不久前,BC省高等法院披露的一份判决书里描述了一桩涉及200万资产的离婚财产纠纷,这场离婚官司的主角是一对华人年轻夫妻,以及在涉案资产中出资最多的男方父亲。
这起案件的主要争议是关于一套家庭住房的所有权争夺。下文会以小刘先生代称男方,马女士代称女方,以及流爸爸代称男方爸爸。
案件梳理了刘先生和马女士从相识到结婚的过程。
两个人在2010年的时候因为在温哥华上的同一所中学而认识,因为当时都是中国留学生的身份,他们很快建立起恋爱关系。在之后的若干年里,刘先生和马女士分分合合,最后还是迈向了婚姻,不过是以未婚先孕的方式。
2015年3月,马女士怀孕了,然而他们并未登记注册。而随后,刘先生以他本人的名义就购买了一辆宝马车供二人代步出行。需要注意的是,此时无论是刘先生还是马女士都没有个人的收入来源,他们的资产均来自于父母。
2015年6月1日,刘爸爸购买了位于BC省高贵林的一套房。产权被登记为儿子99%的所有者,爸爸1%的所有者。刘爸爸支付了房产相关的所有费用,包括首付和所有按揭。
2015年8月5日两人注册结婚,马女士12月生下了一个孩子。他们的婚姻一直持续到2018年发生了重大转折。
2018年马女士回到中国旅游,在此期间她发现独自在加拿大的丈夫,疑似与别的女人有染。这或许也是两人婚姻破裂的原因。
2018年9月11日,刘先生和马女士签署了一份《分居协议》,其中刘先生同意将他房产的权益、一辆宝马X5和一家餐馆企业的公司股份转让给马女士。
此后,两人漫长的财产纠纷就开始了。
马女士要求强制执行《分居协议》,而刘先生则认为这份《分居协议》是不可执行的。
马女士简称,争议中心的那套房屋是男方父亲在自己怀孕后购买的,是赠送给小夫妻的礼物。但刘先生及刘爸爸都否认了这一说法,称刘爸爸才是该房屋的实际所有人。
法院文件显示争议的问题有以下三个:
问题1:宝马车是否属于刘爸爸给儿子的赠与物?
刘爸爸声称他支付了刘先生夫妻所使用的宝马车的所有费用,虽然车子登记在儿子的名下,但他对该车辆拥有实际所有权。
在审判中,刘爸爸声称,宝马车登记在刘先生的名下,只是因为他在买车时没有带驾照。法官认为这个解释的理由是编造的,以试图证明他是车辆的拥有者。刘先生在法庭上承认,宝马车是他们夫妻的家庭财产。
最终,法官裁定宝马车是刘爸爸赠与儿子的礼物。
问题2:刘爸爸是否将高贵林房产的99%产权赠送给儿子和儿媳妇?
刘爸爸坚称,他从来没有打算将高贵林的这套房产赠予儿子和儿媳妇,并且,刘先生和马女士对这件事情知情。
他将物业的所有权99%登记在儿子名下的原因包括:1. 因为刘爸爸是外国买家,如果没有儿子的联名,他可能无法获得抵押贷款。2. 儿子会英语,可以帮忙管理该物业。
他之所以保留1%的所有权权益,是为了防止房子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出售。
法官表示,在这对父子共同签署抵押贷款时,儿子是一名没有工作的学生,完全依靠父母提供经济支持。没有证据表明,除了他父母给他的宝马车,他还拥有其他东西。在这种情况下,不太可能仅仅因为共同签署而获得抵押贷款。
法官还表示,土地所有权登记提供了“法律和衡平法上确凿的证据”,证明儿子拥有该物业99%的权益。
法官还认为,刘爸爸是在得知儿媳妇怀孕后,加速了买房的计划。当时刘先生曾向马女士以其父母承诺,称他的父母会在经济上支持他们(直到他们能够自给自足)、教他们如何做生意并给他们投资、其每年都会来加拿大半年照顾孩子。
法官认为,根据这份对话的内容,刘爸爸当初买房的初衷是为了赠予儿子和儿媳妇。
问题三:刘爸爸是否将餐馆业务赠与儿子?
在这个问题的判断上,法庭采纳了来自马女士提供的证据。马女士的证据证明了刘爸爸长期以来提供资金让儿子和儿媳妇经营餐厅生意。证据内容显示,餐厅资金的垫付与男方父母承诺对小两口的经济支持和提供资金帮助他们创业相符。刘先生在与马女士分居后从餐厅收到了5万元,并据为己有。
最后,刘爸爸从未真正期望儿子和儿媳妇在任何特定时间范围内还款。
综上证据,法官认为刘爸爸垫付给儿子购买餐馆股份的资金属于赠与。因此,刘爸爸虽然掏了钱,但他并非股份的实际拥有人。
最终裁决
刘爸爸声称自己出资了200万在刘先生和马女士的买房、买车和经营餐馆上,他认为自己是这三样财产的实际所有者,然而法官裁决这些全是刘爸爸赠与儿子刘先生和儿媳妇马女士的,因此是小夫妻的家庭共有财产。
最后,法官判决双方所签署的《分居协议》有效并且具有强制执行。刘爸爸只能在房产出售后取回1%的产权,其余的资产全部判给了女方。
新闻来源:https://www.canlii.org/en/bc/bcsc/doc/2023/2023bcsc283/2023bcsc283.html?searchUrlHash=AAAAAQAHRGl2b3JjZQAAAAAB&resultIndex=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