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哥华太阳报》报道,在BC省一对华裔夫妇在去年2月买了新房翻新好之后,却震惊地发现他们要赔偿前租客2.7万元。
Chingnga Fung和 Boris Pak-Ho Cheung在购买和翻新这栋房子的时候忽略了期间的电子邮件和信件。因此他们错过了LTB通知他们需要出席听证会的通知。
直到今年3月2日,这对华裔夫妇才收到强制性通知,LTB勒令他们向该房产的前租客Gabriel Rudner 和 Berit Berting进行赔偿,原因是前房东是通过驱逐这两名租客才得以将房子卖给这对夫妇。
Chingnga Fung向BC省最高法院申请了撤销,使用理由是LTB的听证会通知发送到了错误的地址。
根据BC省住房部的资料显示,从2021年1月1日到2023年4月30日,LTB共收到有2,200 份投诉,其中有租客声称房东没有用合法的理由终止租赁合约,不少人抱怨房东只是恶意驱逐租客,以方便向下一个租客收取更高的租金。
《租赁法》有规定,如果业主或其配偶的子女或父母,计划在发出合约终止的通知后的合理期限内搬入该住房,则租户须按规定合法搬离。
2021年,政府改变了法规,要求是房东而不是租户要负起责任证明新租户是近亲。
自2022年7月11日起,规定对被错误驱逐的租户的赔偿从两个月的租金提高至12个月的租金。
若情有可原,例如打算搬进来的父母去世或出租单位被火烧毁,房东可以免去罚责, 但是,如果房东改变了自己或近亲要搬进来的主意或没有为装修做预算,则不会获得豁免。
最近住宅租赁处裁决出现被司法挑战的案例似乎越来越多。
上个月底,列治文的一位房东向法院提交请愿书,不满只因为驱逐通知书上有错误的标记,住宅租赁处就要求他必须赔偿租客一年49,200元租金。
早前有一个桉例是住宅租赁处裁决维多利亚的一个房东要赔给租客12个月租金(共22,000元),因为房东迟迟未搬入,但实情是房东花了6个月的时间完成装修才搬进来。
BC省最高法院法官认为:“住宅租赁处仲裁员没有考虑情有可原的情况,包括房东想要翻新房屋但难以找到建筑施工团队和市政府的许可。
另一个在基隆拿住宅租赁处的一项裁决中,租户获得了12,000元的一年租金赔偿,当时司法审查中的法官维持裁决有效,称房东没有有效证明在6个月内无法入住该房产的情有可原情况。
Chingnga Fung和Boris Pak-Ho Cheung的律师Masao Morinaga表示,这起个案将引起所有购房者的关注,特别是“如果他们在入住前要进行装修,合理的时间应该是多少?”
新闻来源:https://vancouversun.com/news/local-news/tenant-eviction-rulings-head-to-court-as-bc-tougher-rules-and-higher-fines-take-hol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