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温哥华太阳报报道,一名法官推翻了租赁法庭的一项决定。法官表示,房东无需支付34,000加元给被驱逐的房客。
据报道,此前仲裁庭裁定,由于驱逐通知是由业主的儿子签署的,这意味着他是房东。而由于他没有搬进去,所以驱逐是非法的。
但Milad Hefzi在驱逐表上的“房东/代理人”一项旁签下了自己的名字,并表示自己是父母的代理人,因为他们的英语并不熟练。
Hefzi解释,“我不是房东,也从来没有当过房东。” 他的父母住在房子的主楼层,同时出租二楼的一间套房,并希望将二楼添加到他们的起居区中。
该案是几起房东与租户之间的纠纷之一,由于最近租赁法的修改规定,非法驱逐的租户可以获得12个月租金的损害赔偿,导致房东损失数千加元。
住宅租赁部门的决定可以上诉至BC省最高法院,这一过程需要数月时间,通常需要花费数千加元的法律费用。
租赁仲裁员裁定Hefzi违反了《住宅租赁法》,因为他在向租客Colin和Shirley Louw签署2021年驱逐通知时是“房东”。表格上提到的驱逐原因是房东可以搬进来,根据该法案,房东或其配偶或子女必须搬进出租单元。
最高法院法官Anita Chan表示:“仲裁员认为Hefzi是房东是因为他的名字出现在了驱逐表上房东一项。”
Hefzi要求分行复核裁决遭到拒绝,于是他诉至法院。
Chan表示,允许上级法院推翻仲裁庭裁决的标准是该裁决是否“公开、明显、明显不合理”,或者“必须近乎荒谬”,因此,她援引了先前的裁决。
Chan指出,该法案将房东广泛定义为出租单元的人。但该法案的后一部分,即讨论对非法驱逐租户的赔偿的部分,更狭义地将房东定义为拥有至少一半财产的人。
Chan引用该法案说,“代理人或代表房东行事的人不能收回财产供自己使用。”
在她看来,仲裁员的裁决“显然不合理”。
她将案件发回分行进行审查。日期尚未确定。
租客有60天的时间就最高法院的裁决向上诉法院提出上诉,但他们的律师表示,这不太可能,因为法官对该法案中定义房东的部分的解释很明确。
根据BC省法律,房东可以将出租单元收回作为个人居住空间,只要他们在六个月内不出租该单元或其中的一部分。
Hefzi说,他的父母在这所房子里又住了九个半月,但没有租出的楼上单元。最后他们卖掉了房子。
他表示,司法审查的律师费高达22,000加元,这给他的父母带来了作为房东的糟糕经历,他们不会再重蹈覆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