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CTV News报道,近期一个房东因拒绝让一对兄妹共同居住一间单居室的公寓,被BC省人权仲裁庭认定为歧视,并要求支付这对兄妹超过3万加元的损害赔偿金。
据报道,仲裁庭成员Devyn Cousineau认为,不允许兄妹共同居住,却允许已婚的两个成年人共享一间只有一间卧室的套房,构成了基于家庭状况的歧视。
事情缘由
索赔由Alireza Zarie和他的妹妹Maryam提出的。2018年时,Maryam在获批学生签证后,从伊朗移居加拿大。当时,Alireza独自居住在一套单居室公寓中。这栋公寓是由Austeville Properties Ltd.公司管理和租赁。
仲裁决定中写道,“这对兄妹的计划是在妹妹抵达加拿大后和哥哥一起住,以便妹妹更快适应温哥华的环境,因为他们在当地没有亲属。”
租赁协议称,当除租客之外的任何人要在公寓里停留超过14天时,需要租客申请添加附加租户。当哥哥联系租赁经理询问如何在租赁协议中增加一位租户的时候,问题发生了。
物管公司回复Alireza,他的请求可能不会被批准。
物管公司称,“在管理这处物业的六年中,Austeville Properties公司从未批准过一个这类申请,也没有在一个单居室套房中允许兄妹或室友共同居住的例外情况。”
物管公司表示,这间公寓的针对人群是年轻夫妇和单身人士。
在兄妹俩提交了添加租户所需所有文件的三个小时后,他们的申请被拒绝。因为Maryam已经住了11天,所以她被要求在三天的时间内离开。
三天后,负责租赁经理联系Alireza说该公司的负责人仍看到兄妹俩住在一起,并希望进行会议讨论此问题。房东坚持决定,不批准把Maryam添加为租户的申请。最终她只能搬出去,住进每月1140加元的另一个单身公寓。
法庭裁决
仲裁成员指出,Maryam的申请被拒绝没有争议,但由于他们提出的是歧视诉讼,两兄妹必须证明拒绝决定与家庭状况有关,并且因此对他们产生了“不良影响”。而该租赁公司表示,实际上不存在这样的情况,因为哥哥仍继续居住在该单元内。
对此,仲裁庭持相反观点。
“Austeville公司拒绝了Alireza想帮助妹妹适应加拿大生活的请求,对他的租住使用方式产生了不利影响。”
对房东来说,他们认为拒绝将Maryam加为租户的申请是因为这将违反“临时卧室规定”。这项规定旨在防止人们将其他房间或“任何非卧室区域”作为卧室使用。
公司还表示,不允许这对兄妹一起住在一起的决定是合理的,而且是基于他们不是夫妻的合理假设,他们不会共用卧室。
然而,仲裁成员再次表示不同意。
判决书中写道,“有证据表明物管公司拒绝申请的一个因素是基于这对兄妹的的家庭状况,因为该公司评估到他们很可能会建造临时卧室,因此不适合住在单居室套房。”
文中还补充说没有证据表明Alireza兄妹有意建造“临时卧室”,该公司也没有采取措施了解他们如何计划共享空间。
法庭还发现,该公司曾建议他们兄妹俩合租一套两居室公寓,但这并不等同于说明该公司已经采取了所有“合理且实际的措施”来防止歧视。
判决书中表示:“简单的表示他们应该离开并不能算作一种回答。”
最终判决
法庭最终判定兄妹二人各获得7500加元的精神伤害赔偿金。这些赔偿金是用来补偿他们因受到歧视而受到的影响,包括情感伤害、生活中的干扰和困难等。
仲裁成员总结说,“这起案件中的歧视是严重的,影响了兄妹二人在关键时期的共同居住。Maryam失去了与哥哥一起开始加拿大生活的美好机会,而Alireza则被剥夺了为妹妹提供帮助的权利。”
除了这一笔赔偿金外,法庭还判决物管公司给Alireza支付16,156.31加元,作为他为Maryam的房间支付租金的赔偿。此外。物管公司还需支付额外的300加元来补偿与咨询和药物有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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