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BC省最高法院本周发布的判决,一对列治文华人夫妇和他们的女儿在两起大温哥华地区的房屋建造纠纷中纷纷败诉,他们一家三口必须向一名承包商支付近$140万加元的赔偿金。
法官Simon R. Coval裁定,宋玉娜和魏波夫妇于2015年雇佣永丰建筑公司(Yongfeng Enterprises Ltd.)在列治文2号路为他们建造房屋。
同一时间,这对夫妇的女儿Michelle Wei也签署了一份合同,聘请永丰公司在西温1360 Ottaburn建造另一栋房屋。
根据BC省评估局(BC Assessment)的数据,这对夫妇位于列治文(Richmond)的住宅拥有7间卧室和11间浴室,居住面积超过15,000平方英尺,占地面积超过一英亩。截至2022年7月1日,评估价值为$604.4万加元,房屋的建造成本约为$450万加元。
与此同时,这对夫妇女儿建造住宅相对较为简朴,只有3,500平方英尺的居住面积,拥有7间卧室和9间浴室。截至2022年7月1日的评估价值为$295.6万加元,建造成本约为$120万加元。
虽然永丰公司实质上建造了这两处住宅,但Coval法官的判决表明,这对夫妇在2017年7月曾命令该公司停止在列治文房产上的施工。
永丰公司及其所有者起诉这对夫妻,指控其在列治文的房产存在未支付的工程款和其他利润损失,总计高达$150万元。
永丰公司还指控在西温房产上的工程欠款大约$27.3万加元,该房产在2016年6月完工,但直到同年11月才获得入住许可,因为双方都在处理区政府的要求。
对此,这对夫妇提出反诉,要求永丰公司返还$20.7万加元,理由是列治文房产的工程存在多付款项和工程质量缺陷。他们还声称西温的房产也存在质量问题,并因未能及时获得入住许可造成了损失。
未签署有效合同
永丰公司的所有者向法庭提供了一份未签署的建筑合同副本,以支持其索赔要求。他们称,尽管没有签字,但双方已达成一致。
法庭判决指出,该合同包括预算和施工进度安排,支付总额为将近$450万加元,外加消费税(GST),根据工程进度进行分期付款。
法官判决中写道:“当永丰公司咨询开工事宜时,魏氏夫妇位于中国。尽管公司代表人表示在没有签署合同的情况下无法开始如此大规模的工程,但魏氏夫妇承诺先开始工程,等回加拿大后再签署协议。”
之后,魏家支付了定金,永丰公司于2015年12月15日正式开始施工。
然而,在法庭上,魏先生否认曾见过这份合同,而宋女士表示她收到了一份副本,但从未查看过。
这对夫妇声称,在完成西温的房屋工程前,他们不想与该公司签订合同,因为他们希望先评估其工程质量。
法官对这两个关于合同的对立叙述进行了评估,认为魏家的说法缺乏可信度。
尽管双方从未签署过合同,但法官引用魏家写给永丰的信件,其中提到双方"达成协议"以$450万加元的价格在列治文建造一栋住宅,并得出结论,双方显然都口头同意受该合同约束。
科瓦尔法官在判决中写道:"我发现魏氏夫妇陈述了一个虚假的事件版本,以规避他们同意的合同的法律效力。"
无法证明西温住宅存在缺陷
永丰公司就西温住宅提出的索赔包括该项目最后一期付款$153,308加元,以及施工期间出现的未付额外费用$119,480加元。
虽然这对夫妇的女儿承认,根据她与该公司签订的合同,她应支付$153,308加元,但她告诉法庭,由于永丰公司在获得入住许可方面的延误和工作中的缺陷,这笔款项应予以抵消。
然而,法官对永丰的工程质量存在问题表示怀疑,他认为魏家没有提供足够客观的证据。
他得出结论称,该项目的延误并非由永丰造成,因此魏家欠该公司的金额不应抵销。
不过,法官并没有接受永丰公司提出的所有索赔要求。
法官命令魏氏女儿向永丰公司支付$239,834加元,以补偿西温哥华住宅的未付工程费和额外费用。
拖欠的付款
就列治文住宅而言,法官判决魏家支付总计$1,154,150加元的赔偿金。该总额中的绝大部分是魏家拖欠永丰公司的$107万加元工程款。
在认定合同有效后,法官确定该公司有权根据其完成的工程进度获得项目总成本的66%,大约$297万加元。
根据裁决,魏家在施工初期定期付款后,于2016年夏天开始扣留永丰公司的付款。
他们在2015年12月支付了最初的$30万加元,之后在2016年1月至8月期间每月支付约$20万加元,而在2016年9月至2017年7月期间,他们只支付了$20万加元,当时他们命令公司停止施工。
Wei氏夫妇总共支付了$190万加元,这意味着还有$107万加元尚未支付。
据悉,魏氏夫妇的付款方式是通过人民币,将资金在中国的账户转入永丰公司在中国的账户。
永丰公司还要求获得$232,284加元的损失利润,但法官拒绝了这项请求,他只判给该公司$84,150加元作为补偿。
最后,魏家的反诉被全部驳回,他们需要承担的赔偿总额为$1,396,484加元。
新闻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