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以自住为借口驱逐租客,赔偿租客$4.6万

近日,BC省最高法院裁定,温哥华的一位房东必须支付其前租户超过46,000加元,因为他未能遵循自己所陈述的驱逐理由。

这名房东以自住为借口驱逐租客,仅赔偿一个月房租,但随后被租客发现房东并未自住,最终法院裁定房东需向租客赔偿12个月的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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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6月6日发布的一项裁决,租客泰勒自2019年11月以来一直租住在Leovista大道的房子。

2022年7月,当新房主希加尼购买该物业时,他最初告诉租客计划拆除房子并重建。但在8月递交驱逐通知时,新房主改变了主意,表示他的女儿因医疗问题将搬入房子,并进行一些外观装修。根据裁决,一封后续电子邮件中还明确表示,新房主自己也会搬进去。

于是,租客于11月搬出,并获得一个月的租金作为赔偿。但法院裁决指出,租客搬出后“注意到房东和他的女儿都没有搬进该物业,且正在进行更大范围的装修。”

根据《住宅租赁法》,如果房东或房东的近亲打算自住出租单元,租户可以被驱逐。但如果他们未能兑现承诺,住宅租赁仲裁员可以命令房东支付相当于12个月租金的赔偿。

在这个案例的情况下,这笔赔偿金额为46,384加元。

“结束租赁是一个非常严肃的问题,在房东因房东使用物业而结束租赁的情况下,房东不能优柔寡断。通知声明出租单元将由房东的孩子占用,”仲裁员写道,并站在泰勒一边。“我认为房东并未真诚行事,并无意将其孩子或子女搬入出租单元,而是为了其他目的进行装修。”

卑诗省最高法院介入

在接到裁定后,房东将RTB的命令提交给BC省最高法院进行司法审查,声称该决定明显不合理。

房东辩称,如果租客不接受结束租赁通知中给出的理由,他有义务在当时提出异议,使得之后的任何争议中的善意问题变得无关紧要。

房东还表示,仲裁员没有充分考虑他的特殊情况,而立法要求他们考虑这些情况。

在他递交两个月通知时,房东的陈述理由是他计划将女儿搬进该房子,以确保她的稳定和健康。然而,在驱逐通知发出后,她的病情恶化,家庭未能执行原计划。

BC省最高法院法官桑德拉·苏克斯托夫确实发现仲裁员的推理中有错误,具体是她混淆了法律要求驱逐本身需出于善意,以及房东需遵循驱逐陈述理由的要求。

但法官发现,鉴于仲裁员面前的证据,她最终做出了一个合理的决定。

“记录中似乎没有任何证据解释为什么房东不能按照他原计划搬进物业以照顾他女儿恶化的病情,”她写道。“尽管仲裁员确实接受了(房东女儿的)病情确实恶化,但她不认为这构成了免除房东满足《法案》所规定的法定要求的特殊情况。实际上,仲裁员面前的房东证词是有些自相矛盾的。”

法官承认,根据个人情况,没有对罚款金额的调整幅度,12个月租金的赔偿“对于未收到有利命令的一方可能显得不公平和不公正。”

法官写道:“尽管我对房东所处的境地表示同情,但立法……相对严格,且意图如此。”

新闻来源:https://www.bowenislandundercurrent.com/highlights/north-van-landlord-must-pay-former-tenant-46k-for-eviction-bc-supreme-court-rules-9069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