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宅华人房东因恶意驱逐租客被罚款8.2万元!不服上诉望翻盘

温哥华Shaughnessy社区一处豪宅的华人房东在驱逐租客后,被指没有立即搬入空置的房屋,被以“恶意驱逐”为由,遭勒令赔偿8.2万元。房东随后向法院提出上诉,并获得再次听证的机会。

据报道,陈曦(Xi Chen,音译)是位于卡地亚街(Cartier Street)的一栋8,000平方英尺豪宅的房东。租客尼尔·麦克莱伦(Neal McLennan)于2022年9月收到房东发出的终止租约通知,通知称房东计划在他于2023年1月15日搬出后亲自入住该房屋。

然而,麦克莱伦在搬出后发现,房东似乎并未如约入住。根据他向RTB提交的陈述,自2023年1月起,该物业正门始终上锁、垃圾桶无人处理、泳池呈沼泽状,他留下的旧露台家具也一直留在原处,房屋没有任何生活迹象。更引发质疑的是,他发现该房产随后被挂牌出租,并在2023年6月获得了短期出租许可证。

在住宅租务处的听证会上,陈曦表示她确实在2023年2月搬入该物业,但由于主屋正在装修,最初住在后院的小屋(coach house)中。她还向仲裁官提交了水电账单、短信、外卖订单和现场照片作为证据,以证明她的居住行为。

根据卑诗省《住宅租赁法》,房东若以“自住”为由终止租约,必须在租客搬出后的“合理时间内”实际搬入该物业,并至少居住6个月。否则,被认定为“恶意驱逐”,租客有权申请最多12个月租金作为赔偿。2022年7月11日生效的新规将此类赔偿标准从原来的2个月租金提高至12个月。

本案中,仲裁官支持了租客的说法,认为陈曦并未在合理时间内实际入住该房产,因此属于恶意驱逐,裁定她需支付12个月租金赔偿金,每月租金为6,865加元,合计82,380加元。

对此,陈曦不服裁决,向卑诗省高等法院提出上诉,称RTB的听证程序对她不公平。法官指出该案涉及金额重大,必须确保听证程序对双方公平。

法官将案件发回住宅租务处重新审理。换言之,陈曦仍需面对是否“恶意驱逐”的重新评估,她将有机会重新提交证据与证人陈述。

据卑诗省住房厅统计,自2022年新规实施以来,已有超过2,200名租客提出类似赔偿申请,理由是房东未依照驱逐通知中的承诺入住租赁单位。该案例也再次引发社会对于房东“自住驱逐”行为的关注,以及如何平衡房东权利与租客保障的制度讨论。

文章来源:https://vancouversun.com/news/bc-judge-sends-tenants-eviction-award-tribunal